本报讯(薄萱)电瓶车突然着火,不仅烧毁了刘先生夫妇辛苦经营的洗衣店,还令一双女儿丧生火海。日前,宝山区法院判令电瓶车生产商支付赔偿金123万元。
2005年,30多岁的刘先生夫妇携女儿租住宝山区共康东路一间门面房经营洗衣店。2007年,他俩又生了一个女儿,并添购一辆“小飞哥”牌电瓶车。去年5月,洗衣店突然失火,两个女儿不幸遇难。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事故系电瓶车电气故障引起。夫妇俩在悲痛之余,将该电瓶车的生产商与销售商告上法庭。
庭审中,两被告均辩称火灾原因不明,不能确定是质量问题还是操作不当所引起,且原告的救火方式也有不当,故不同意负事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确由产品质量问题所致。根据相关法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